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关于征集旷继勋将军及相关文物史料和藏品的公告
为纪念旷继勋蓬溪起义95周年,丰富旷继勋纪念馆文物藏品,提升展陈,进一步传承红色革命精神,追忆先辈革命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旷继勋将军及相关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有关旷继勋将军以及相关重要人物使用或收藏的生活物品、革命战争器械等各类实物遗存。
(二)文献类
有关旷继勋将军以及相关重要人物的经典故事和传记、评注、论文以及报刊杂志、碑刻托片等文献学术资料。
(三)声像类
有关旷继勋将军以及相关重要人物的影像、录音、视频、图片与之相关的专题纪录片等资料。
(四)作品类
有关旷继勋将军以及相关重要人物的书画、篆刻作品、诗词、手稿等原件,经相关人物题词的书籍、书画作品以及他们的书信、电报、摄影作品等。
(五)其他类
有关蓬溪县革命历史的其他有价值的生产生活用具、武器装备等各类实物、影像遗存以及红色革命文化领域的实物、影像、图片、资料等。
二、征集要求
(一)藏品捐赠单位(个人)需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及文物来源的合法性,并对文物的合法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品捐赠单位(个人)需对藏品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并整理成相关文字介绍资料。
三、征集方法
(一)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物属于国家资产,采用无偿征调方法。
(二)无偿捐赠。
鼓励捐赠单位(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捐赠单位(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三)限期寄存。
捐赠单位(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旷继勋纪念馆委托管理,旷继勋纪念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加以合理利用。
(四)原件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捐赠单位(个人),可捐赠复制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旷继勋纪念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五)有偿征集。
由文物评审组专家鉴定真伪并给出合理的成交价格,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在评审会议结束七个工作日内藏品捐赠单位(个人)与甲方签订文物征集协议后方可成交。
(六)征集后所有权。
旷继勋纪念馆征集、购买的文物藏品,与捐赠单位(个人)签定协议后,所有权归旷继勋纪念馆所有。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联 系 人:徐良志联系电话:18382817381邮 箱:344514984@qq.com地 址:四川省蓬溪县将军路1号继勋公园旷继勋纪念馆。
附件: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拟征集文物史料和藏品报名表
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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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简介
旷继勋纪念馆位于蓬溪县赤城镇将军路1号继勋公园内,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馆舍面积2900平方米,展厅面积约2500平方米,是一处征集、保管、展示和纪念旷继勋将军而设立的纪念性博物馆。目前纪念馆已收集、征集、整理了文物藏品199件/套,其中纸质文件、文书草稿、书籍等145件,大刀、步枪、电台、军用电话等54件。纪念馆先后被评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川省国防教育基地、四川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纪念馆举办“旷继勋革命事迹展”基本陈列,分“旷继勋离乡从戎以身许党”“蓬溪起义威震西南”“开疆拓土建功湘鄂”“驰骋三省愈挫愈勇”“创建川陕铸就忠魂”五个部分,展示旷继勋的革命生涯和革命精神,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纪念馆常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临时展览、巡展和宣传活动,在6.29、8.1等重要纪念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旷继勋纪念馆系四川省文物局登记备案的博物馆,其管理单位为蓬溪县旷继勋纪念馆,是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正股级公益一类文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