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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文旅资源宣传推广作品征集

时间:2024-02-20   访问量:1006

为全面及时向外界宣传推广蓬溪文旅市场动态、文旅资源禀赋、文旅精彩活动、县域人文地理,不断扩大蓬溪文旅的知名度、影响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蓬溪实际,现面向社会征集蓬溪文旅资源宣传推广作品。

一、征集内容

(一)图片资料(配文案);(二)音频、视频资料;(三)推文资料;(四)文旅资源其他相关资料;(五)征集内容以突出蓬溪县域文旅资源、文旅产业等为主。

主要包含:文化惠民、文旅产业(文旅新场景)、文旅活动、非遗、文创、美食、文物、人文故事、业态展示等(不含工作信息、政务信息、会务信息、政务活动等)。

内容要求:

1.推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0字内,图文契合主题;2. 图片为高清原图,采用JPG、TGA格式、WMF格式、BMP格式(竖版:1242px*1660px  3:4,方版:1080px*1080px 1:1,横版:2560px*1440px  16:9);3. 视频为原高清视频,采用MOV、M4V、MP4、WEBM格式,一般时长控制在30秒内(主题特色视频除外);

二、征集渠道

(一)蓬溪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单位及文旅企业(含从业人员);(二)全国自媒体及其他官方平台;(三)社会各界;(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五)报送方式:邮箱3668419877@qq.com;联系电话:0825--5900008;(六)作品报送名称标注为“作者姓名+标题+作品属性(推文、视频、图文)”,填报《蓬溪文旅资源宣传推广作品审批单》(附件1),随作品一并报送至规定邮箱。

三、征集奖励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1.蓬溪文旅企业自创或征集的作品。凡被中、省、市、县文旅官方媒体、平台采用的,分别补助1500元、1000元、200元、100元。   2.自媒体及社会各界提供的原创作品。凡被中、省、市、县文旅官方媒体、平台采用的,分别奖励1800元、1200元、600元、400元。3.涉及官方主导的县域文旅主题宣传片、县级及以上活动宣传片或推文制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资金额度。4.同一作品被不同信息平台采用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并以当年时间为止实施奖励(自媒体及社会各界提供的原创作品以当季度时间为止实施奖励)。5.文旅企业、自媒体及社会各界的作品被采用率排名前三位的,优先推荐为市、县文旅发展先进集体或个人。

四、版权归属

所有作品的图、文、视频等,经蓬溪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采用并发布或上报转发的,所涉作品版权归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所有。所有作品凡内容失真、未经批准擅自发稿的,将不计入奖励。每季度公布被采用作品,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底稿、文件、样刊等物证,以便兑奖。

五、征集要求

(一)提高报送质量。按照“紧扣主旋律、符合大众化、引领共发展、高雅与时尚”的原则审核报送作品;作品务必做到无版权纠纷,要及时、简练、准确,突出资源含量和覆盖面及主题特色。(二)准确把握意识。作品必须符合意识形态管理要求,杜绝“三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秩序,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外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文旅队伍宣传蓬溪文旅资源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参与投稿和宣传推广,促进蓬溪文旅行业健康发展、良性发展,不断提升文旅市场占有率和区域文旅影响力。

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2月20日

(点此下载)附件:蓬溪文旅资源宣传推广作品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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