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所属中队在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依法扣留、扣押了一批车辆,部分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附后)。
请被扣留、扣押车辆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并提供被扣留、扣押车辆凭证及相关合法证明。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或未提供相关合法证明的,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法律规定处理。
蓬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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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